淄博市11.3万户完成清洁供暖改造

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3-24 阅读次数:2026

  昨日,淄博市政协召开推进全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对口协商座谈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市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共完成11.3万户改造任务,其中气代煤8.3万户,电代煤3万户。

    记者了解到,在政策保障方面,市公用事业局联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补贴范围、标准和流程。气代煤用户每户补贴资金9300元(3000元燃气管网建设费,2700元壁挂炉补贴,气费补贴每年1200元连补3年),电代煤用户每户补贴资金10500元(5700元电采暖设备补贴,电费补贴每年1200元连补3年,瓶装液化气补贴每年400元连补3年)。经初步核算,在房屋保温效果较好的情况下,每户每天平均用8方天然气取暖,室温能够达到15度左右,且用户可根据天气情况适时调节采暖设备开关和温度设置,达到最佳使用效果。每个采暖期运行费用需要约2500元,政府补贴1200元,用户只需承担1300元左右,费用比烧煤稍高,但供暖效果和质量明显提升,同时解决了群众日常生活中取暖、做饭、洗浴等问题。

    为保证居民享受优惠政策,国网淄博供电公司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落实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14705户居民全部执行“增加6000度电用于一档采暖量”;根据省物价局、省经信委《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依据居民个人申请,供电所开展村集体集中代办,为9089户居民办理了峰谷分时电价,晚8点到次日早8点每度电降低0.2元。

    市环保局通报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2017年全年全市实现良好天数194天,同比增加11天,良好率达到53.9%,同比增长3.8个百分点;“蓝繁”天数252天,同比增加27天。综合指数7.19,列全省第16位,同比改善11.2%,列全省前列。2018年1-2月份,全市良好天数36天,同比增加14天,良好率61%,同比增加23.7个百分点,蓝繁天数40天,同比増加15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四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40微克/立方米、48微克/立方米、131微克/立方米、79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44.0%、16.2%、21.3%、23.7%。1月份综合指数7.96,在全省排第11位,2月份综合指数6.39,在全省排第1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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