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

招标信息 发布日期:2018-10-29 阅读次数:17277

一、 招标条件

高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高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采用BOT(建设-运营-无偿移交)的运作方式。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高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或“招标人”)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委托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格特许经营者。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高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

2.1.2项目地址: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高州市境内;

生物质处理厂项目:拟选场地为平原地貌,场地在垃圾焚烧厂南侧。

2.2项目建设运营内容:

本项目投资估算约为104429.65万元。投资总额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

2.2.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估算约为89867.09万元,一期投资估算约为62237.91万元,二期投资估算约为27629.18万元。

(1)建设规模:本期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预留600t/d处理规模用地。

(2)炉机配置:本期配置2×600t/d机械炉排炉+1×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1×600t/d机械炉排炉+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

2.2.2生物质处理厂

生物质处理厂项目投资估算约为14562.56万元,日处理餐厨垃圾150吨,日处理污泥100吨,年处理9.125万吨。

本项目前期费用及分期建设投资额度及最终完成的总投资最终以高州市财政投审审定额度为准,并作为垃圾处理服务费测算和确定的依据。

2.3.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为高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特许经营项目,按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令)【以后简称“六部委25号令”】规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无偿移交)的运作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特许经营者,由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享有项目投资建设形成的地上构筑物、建筑物、设备、设施及备品备件等项目资产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不含土地所有权,下同);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之后,项目资产及运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所有。

政府方在项目公司股权中不参股。高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使用量付费,即按照生活垃圾处理量,结合处理服务单价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价格以中标人的实际中标价格并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调整后的价格为准。

2.4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三十(30)年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一期项目建设期2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政府方向项目公司提供土地之日起计;二期项目建设期1年,暂定自一期项目运营第7年开始建设。(具体启动建设时间,由高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下达的书面通知为准)。

(2)生物质处理厂项目

建设期1年,暂定自一期项目运营第5年开始建设(具体启动建设时间,由高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下达的书面通知为准)。

2.5 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于特许经营者自有及融资资金。

三、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方式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地区具备处理规模为500t/d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须提供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关键页的复印件(需体现工程内容、处理规模及签订时间,如未能体现上述内容,须提供业主方证明)。如为联合体中标,须提供投标人是项目公司占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2联合体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3)对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第(1)款要求,联合体各方都须满足;对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第(2)款所述业绩资料,在资格审查时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此次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在评标环节初步评审阶段进行。

四、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网上发布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时间,暨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下午16时。

4.2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投标人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15.22.157/)网站首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和“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模块-招标文件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3 投标人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高州市府前路57号,电话:0668-6637866),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六、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180天。

七、 提出问题和答疑

本项目网上答疑提问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16时00分,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就同一问题多次提问。如有提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于2018年11月7日发布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15.22.157)。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 现场踏勘时间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九、 注意事项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进行网上提问(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上“招标文件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对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15.22.157/mmzbtb/)上发布。

十一、 招标人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黄梅森

电话:13927593631

邮箱:gz6651519@163.com

详细地址:高州市东方大道与站前路交汇处

十二、 招标代理机构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立峰、蔡程、周克斌

电话:18911319681/8942

邮箱: xulifeng01@sinochem.com;caicheng01@sinoche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招标人: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投标监督投诉部门:高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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