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能 发布日期:2018-11-09 阅读次数:4416
关于印发《仪征市燃煤粮食烘干炉清洁热源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仪政办发〔2018〕1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滨江新城、中心,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仪征市燃煤粮食烘干炉清洁热源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仪征市燃煤粮食烘干炉清洁热源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扬州市燃煤粮食烘干炉清洁热源改造实施方案》(扬府传发[2018]138号)、《仪征市2018年5-12月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仪环委办[2018]12号)要求,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环境,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整治燃煤粮食烘干炉,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31日前,全市范围内粮食烘干中心使用的燃煤烘干炉全部改用清洁热源。鼓励改用空气源热泵、燃油、燃气、集中供热蒸汽等清洁热源,改用成型生物质作为热源的必须使用生物质专用炉,配备高效除尘器,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须提供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排放监测合格报告)。
二、推进步骤
1、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7-8月底前)。各园区、镇要排查统计好烘干中心使用的燃煤烘干炉、烘干机数量及吨位等情况,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8月20日前报市农委。根据摸底情况由市农委、环保、财政、粮食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资金。
2、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9-10月底前)。通过行政推动、媒体宣传,让改造工作的具体要求、政策规定家喻户晓。
3、更新改造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底前)。2018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改造任务,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燃煤热源改造工作。
4、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12月)。由市环保、农委、粮食、财政等部门根据改造实施计划和改造完成情况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合格后在市级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后由市财政部门完成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推进举措
1、广泛宣传发动。各园区、镇要充分认识粮食烘干中心清洁热源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充分利用送科技下乡、组织现场会等手段,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宣传活动,动员和鼓励农机户、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主体,积极参与燃煤粮食烘干炉清洁热源改造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燃煤粮食烘干炉清洁热源改造实行属地管理,各园区、镇要按照改造的要求,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证改造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改造工作的监管和监督执法,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同时建立月报制度,各园区、镇每月20日前,将燃煤粮食烘干炉改造进度报市农委。
3、加大投入力度。市财政通过“263”专项资金,对各园区、镇粮食烘干中心清洁热源改造工作给予补贴。同时,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到改造工作中来。
4、强化协同推进。市农委负责牵头粮食烘干中心清洁热源改造实施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燃煤热源的替代改造考核标准和专项执法检查,对拒不按要求实施清洁热源替代改造的业主依法进行查处;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263”专项资金补助,加强对改造工作的资金扶持;市粮食局负责系统内部的清洁热源改造工作(包括建设在国有粮库内非粮食系统的烘干中心);市城建局、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改造的配套服务;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燃煤粮食烘干炉清洁热源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四、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各园区、镇使用燃煤烘干炉作为粮食烘干热源的农机户、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
2、核查资料。
(1)更换合同、发票,须提供用户与拆除的燃煤烘干炉及改造后的清洁新热源的“人机合影”前后对比照片。
(2)改用成型生物质的须配套使用除尘设施并提供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排放监测合格报告。
(3)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烘干机组及烘干炉铭牌等相关证明材料。
3、扶持标准。2017年11月30日前建成的燃煤烘干炉2018年后按期更换空气源热泵、燃油、燃气等清洁热源的,按照烘干机吨位的大小补贴,20吨以下(不含20吨)补1万元/台、20吨-30吨(不含30吨)补2万元/台、30吨以上(含30吨)补3万元/台,清洁热源使用成型生物质的补贴标准减半,改用空气源热泵的按热泵热风炉再奖补1万元/台;改用的热泵热风炉和生物质热风炉必须选用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产品。
扬州市燃煤粮食烘干炉改造补贴资金整合使用,不重复补贴。为推进全市燃煤粮食烘干炉改造工作,鼓励及早改造,对2018年进行改造并在12月底前改造完成的燃煤粮食烘干炉按烘干机每台再奖励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