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实验高中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各供应商:
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委托,就宿豫实验高中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宿豫实验高中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QHS[2018]1109号
(三)项目最高限价:常温直饮水0.04元/杯(常温),直饮开水0.05元 /杯(100度可调节),杯子大小均为学生正常使用的杯子。生活用水0.075元/ L(45度-50度洗漱用水)。
(四)项目概括:
校园饮用水的安全隐患和收费公平合理的问题成为大多数学校面临的难题。经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统一购桶装水饮用,但桶装水巾于在包装、储存及运输过程中有可能造成水的二次污染和安全隐患因此在健康方面也很难保证;而且还需要打电话订购,时有遭遇缺水的尴尬,加上桶装水价格偏高对于一些来自农村的贫困生来说长期饮用经济负担加重。如由学校包办学生饮用桶装水,在经济和管理方面负担巨大,所以如何解决学生饮水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为响应中央政府提倡的校园服务社会化改革之号召,通过社会企业与学校的合作,充分利用企业优势拟在学校投建一套完善的管道净水供应系统,彻底为学校解决师生健康安全饮水问题。
宿豫实验高中在校生约2400人(每年在校人数会有变动,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和判断),饮用水一年约300吨,洗漱水一年约2100吨。现需对宿舍公共浴室进行投资改造,公共浴室热水供应系统均须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机组必须为超低温机组,工作环境温度在-25℃~40℃时仍可以正常运行),请投标人根据学校情况,满足各个浴室热水供应需求,(不接受废水热能回收)。投标人还须对公共浴室按照招标人装修方案及其他技术要求进行装饰装修。学校的人数须投标单位实地查看。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016或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5、2018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据);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18年12月04日9:00至2018年12月10日 17:30 (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室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200元/份,售后不退
4、联系人:王波 联系电话:18452515777
五、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供应商须按规定报名登记,参与竞标。报名供应商无故不参与竞标的,将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详见宿财购〔2011〕10号文件)。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 12 月 28 日9:00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 28 日 9 :30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宿迁市教育局十楼会议室
(四)投标文件接收人:王波 联系电话:18452515777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时间:2018年 12 月 28日9:30
(二)开标地点:宿迁市教育局十楼会议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王波
联系电话:18452515777
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室
邮政编码:223800
采购单位: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15051311636
九、以上招标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宿迁市宿豫区实验高级中学
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