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发布日期:2018-12-07 阅读次数:3619
开封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空气能取暖改造工程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空气能取暖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开封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 ZJKF-2018004
2、项目名称:开封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空气能取暖改造工程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4、总投资额:28万元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要求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7、工程建设地点: 开封市鼓楼区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9、质量要求:合 格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标段: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况说明。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3、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单位在报名时要求: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验查、留复印件一套须加盖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资料必须齐全,缺项或不完整即不予以报名)。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的资料,凡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招标人核实后,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开封市金池名郡89号楼)报名。
3.4、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每份1000元。
3.5、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整(¥5,000.00)
由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统一收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见招标文件
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具体见招标文件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鼓楼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 万先生
电 话:15237816770
地址:开封市解放路中段
招标代理: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739958955
地 址:开封市金池名郡89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