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发布日期:2018-12-25 阅读次数:3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岭市新河镇中心幼儿园的委托,就温岭市新河镇中心幼儿园热水器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ZJZZ-WL-2018-114-1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二、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热水器系统设备 |
组 |
1 |
220000 |
本次采购内容包含了产品的生产、运输、验收、产品安装、产品保护及其售后服务等内容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对本项目有履约、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8-12-27 至2019-1-3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地点:温岭市万昌中路1299号鞋业大厦15楼1501室
标书售价(元):3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9-1-16 09:00:00
六、投标地点:温岭市九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
七、开标时间:2019-1-16 09:00:00
八、开标地点:温岭市九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
九、投标保证金:
金 额:肆仟元
交付方式:电汇/银行转帐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须在2019年1月15日中午12时前汇入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并在2019年1月15日中午12时前完成项目的确认工作。汇款用途请标注“新河幼儿园热水器”文字
账户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
银行账号:358120100100103714
1、保证金交纳: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转帐或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转入,到账时间以入账时间为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时间后收到的投标保证金将作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处理。
2、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供应商无须提供收据。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报名表原件。
3、各供应商请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4、本项目在报价评审时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报价分评审(经认定的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温岭市新河镇中心幼儿园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1895766208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温岭市万昌中路1299号鞋业大厦15楼1501室
联系人:蔡小素、陈荣华、叶慈娴
联系电话:13819688332
传真:0576-8601083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岭市财政局
地点: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联系人:温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6-86086511